目前分類:佛教之器官捐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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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平實集團 違背 《楞嚴經》的『確保你的權益』邪書 03


 


這本『確保你的權益』,按照頁碼也有128頁,可是真正跟器官捐贈這議題有關的是第3頁到第20頁,有佔全書的五分之一嗎?算一算,連五分之一都不到,更不用說許多文字一再重複,就像「鬼打牆」一樣,一直繞,像舊唱片機跳針。


從第20頁過後,更是撲朔迷離,為了要湊成一本書,東拉西扯,什麼「墮胎、自閉兒、陰陽眼、陳健民、美國太空梭爆炸、覺囊派、盧勝彥、做夢、發瘋、毒品、枉死城、中陰身...」統統一擁而上,湊到第128頁,這種功力前所未見,令人嘆服。


 


讓我們回到這本書的第3頁到第20頁,有關「器官捐贈」這個主題上,蕭集團用了五處的引述文:


1. 證嚴法師的文字有兩段、


2. 大寶積經文字一段、


3. 死刑犯器官捐贈一段,


4. 另一段就是瑜伽師地論的文字。


蕭集團引述  證嚴法師的兩段文字係為了攻擊對方之用而引述大寶積經、死刑犯器官捐贈,瑜伽師地論,則係為了證明自己的論點。


 


在下之前已述及「蕭集團引述大寶積經、死刑犯器官捐贈」都係扭曲原意之作,還有一段蕭集團用來支持自己論點的瑜伽師地論的引述文還未談!蕭集團該引述文 圖檔如下:


 


蕭集團所引用的「瑜伽師地論卷 一」述及:


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遍滿所依。


有問題的地方出現於「從上分冷觸隨起、從下分冷觸隨起」這兩段文字。「上分、下分」皆係指「身分的上分、下分」,亦即為「身體上部、下部」。那「冷觸」所指為何?蕭集團說那是「意識覺知心仍在領受觸覺,尚未完全斷滅,所以才知道冷觸;類似的論點重複好幾次,567121315頁都在說這件事。


        文中的「後識」係指第八識,兩個「」所指也是第八阿賴耶識,亦即整段文所談的皆是「第八識」,而非六識。下面接續所引用的的「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都會談到這裡的「識」係指「第八阿賴耶識」。


    可是蕭集團的孩子們,您們不覺得奇怪嗎?經文所述的主詞均是「阿賴耶識」,是從哪裡跑出一個「意識覺知心」?


經文裡面看不見「六識」,可是有一個「冷觸」,所以蕭集團「想當然爾」就從「冷觸」推論到「意識覺知心仍在領受觸覺」!!!這樣的推論,一般沒讀過唯識學的人,實在不曉得錯誤出在哪裡?


一般人的感官經驗自然會把「冷觸」與「六意識」連結起來。然而,蕭集團啊!您們整天「觸證阿賴耶識」不離口,把「阿賴耶識」當作「招牌」,個個阿賴耶識證量高超,您們個個「明心見性」。您們會不知道錯在哪裡嗎?抑或煩惱覆心,讓理智成了癡心、妄想的奴隸?


        為什麼在下這麼說?


 


則要先說及下述的觀念,


當唯識家要證明第八識存在時,必說死時阿賴耶識之外的其餘的意識不起作用,係由第八識攝持肉身,如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述及:


何故若無阿賴耶識。命終時識不應道理。謂臨終時或從上身分。識漸捨離冷觸漸起。或從下身分。非彼意識有時不轉。故知唯有阿賴耶識能執持身。此若捨離。即於身分冷觸可得。身無覺受。意識不爾。是故若無阿賴耶識不應道理。



 


這段文說的是什麼?在下試語譯如下:


 


原文:何故若無阿賴耶識。命終時識不應道理。


語譯:假若沒有阿賴耶識作為臨命終時的識,卻由其他的識作為臨命終時的識,這是不合理的。


原文:謂臨終時或從上身分。識漸捨離冷觸漸起。或從下身分。


語譯:臨終時識或從身捨,冷觸漸起。


原文:非彼意識有時不轉。


語譯:這捨離的識並非阿賴耶識之外的其他意識(非彼意識),因為阿賴耶識之外的其他意識(彼意識)並非一切時皆相續作用(有時不轉)。


原文:故知唯有阿賴耶識能執持身。


語譯:因此,知道唯有阿賴耶識能執持臨命終時的身體。


原文:此若捨離。即於身分冷觸可得。身無覺受。意識不爾。


語譯:若阿賴耶識捨身,身體漸起冷觸。身體並無覺受。阿賴耶識之外的其餘意識不這樣(地能夠如同阿賴耶識一般一切時皆相續作用)。


原文:是故若無阿賴耶識不應道理。


語譯:因此,若不是阿賴耶識作為命終時識是不合道理的。


 


同樣的道理也見於 于凌波 先生的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之中:


論文十五: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上下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恆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恆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于凌波先生)講解:有情將命終時,善業重的從下向上冷,惡業重的由上向下冷,這是將捨執、受的第八識,帶著今世所造的業因,或上生善趣,或下墮惡道,如果沒有這個第八識,這種情況就不能成立,因為六轉識不能執、受身體。眼等五識也不能執受,一者各別依根,各自緣境。二者或緣不具不起現行。若根壞緣缺,命終前則先捨五識,由此二因,眼等五識不能執、受。第六意識也不能執、受,它不是去後來先的主人翁,不住色身一處故;它緣不定;它遍寄身中諸根,隨逐緣境,相續轉故,不能說冷觸是由意識生起。唯有第八真異熟心,是由先世業力所引的總報果,所以才恆、遍、相續的執、受根身。凡是捨棄了執受的部分,冷觸便生。因為壽、煖、識三法是不相離的,識若離去,壽、煖、也必隨之而離,所以冷觸起處,便成了沒有知覺的非情外器,這非情外器雖也為第八識所變與所緣,但卻不為第八識所執、受。因此知道除六轉識外,決定有一個第八識。


 


依據上述,有兩點結論:


 


 


1. 成唯識論述及:「不能說冷觸是由意識


生起蕭集團卻違背經論說那是「意識


覺知心仍在領受觸覺,尚未完全斷滅,


所以才知道冷觸;,違背唯識學的


道理。


 


2. 成唯識論述及:「冷觸」係與第八識相


應,僅是「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


 


 


    老實說,當在下在看到這本什麼「確保您的權益」時,這本書的作者是誰?游正光,怪地隆冬,他怎麼有這種高超見地,可以冒出這些奇奇怪怪的話、冒出奇奇怪怪的專有名詞。諸如什麼「就表示意識覺知心仍然在領受觸覺,尚未完全斷滅,所以才知道冷觸;一直到三~四小時左右,意識斷滅了…因此在未做任何麻醉保護措施之下,隨即在器官捐贈者身上動刀,亡者必定劇痛難耐;…」(~四小時左右、麻醉)。


 



   有些話、有些專有名詞,根本就找


 


不到出於何本佛典,係蕭集團正覺同


 


修會自說、自創的!!!哇哩勒!


 



    最後,對於這本冊子的一些胡說八道的論點,在下並不一頁一頁的說,係因為很多內容均是「排列組合、換句話說」,為了簡明地戳破蕭集團扭曲的論點,不如乾脆從他們明確引用的原文(這些原文必須是經典中確實存在的,可以找得到出處的,不是那些蕭集團自創的那些論點、名詞)著手,可以較為有條理、快速處理。藉由比較,自然可以發現許多並不存在「經典原文」中的那些「蕭集團自創說法、自創的專有名詞」!!小小心得,謹供養大眾。


 


 


延伸閱讀:


 


1. 蕭平實 集團編造出的 「確保您的權益」邪書 叫人 慳貪屍體 -- 違背 《楞嚴經 四種清淨明誨》


http://tw.myblog.yahoo.com/jw!qMSDBaWfHwXMqhq5OIST5zp9qLCbmZBspoo-/article?mid=162&next=156&l=f&fid=10


 


2. --淺談器官捐贈(吹蕭會出版) (分頁 1 2 3 ...12 ) 立言的教授師正光寫的爛書


http://iexwhy3s.com/forum//index.php?showtopic=1529


 


3.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第二篇 異熟能變識詮釋)于凌波居士講授


http://book.bfnn.org/books3/2089.htm#a04


 


4. 蕭平實集團 違背 《楞嚴經》的『確保你的權益』邪書 02


http://tw.myblog.yahoo.com/jw!qMSDBaWfHwXMqhq5OIST5zp9qLCbmZBspoo-/article?mid=349&prev=-1&next=320


 


5.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http://www.orga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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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    釋迦牟尼佛本生 薩埵那太子 自刺身肉  捨身飼虎 濟渡飢餓將死的虎母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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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總覺得  蕭集團這本違背楞嚴經的邪書


可以用『遠看泥巴爛  近看爛泥巴』來形容


 


所謂『遠看泥巴爛』係指


我們尚且不用他書中的內容進行思辨,


從四種清淨明誨中肯定:一般常人是可以身肉骨血施的教誡中。


 


蕭集團違背此教誡,不斷地攻擊他人,蔑視經典中有關大悲大捨濟度他人性命的經文。可知這本書無疑是大放厥詞的書。


『尚且不用書中的內容思辨其邏輯』,是小弟所謂的『遠看』。


『而違背四種清淨明誨』,則是小弟所謂的『泥巴爛』。


 


 


 


 


所謂的『近看爛泥巴』係指 書中的說法 真是糟到極點了。


略舉兩處


 


首先 一開頭的那個楔子



所引用的內容談到的是:死刑犯的腦幹完好無缺,是一個未完全腦死的人。


OK,但這是被執行[死刑的人被槍擊腦部後  有沒有腦死]的問題,這是法醫要去判斷的問題。


 


要鎮重地說  目前的器官捐贈是腦死的人』。


如下引圖:腦死病患以無償方式,捐贈器官給有需要且生命垂危的人。


(上圖出自 中華民國器官捐助協會刊物  


 


蕭平實集團,你們就這麼喜歡魚目混珠,


「已腦死」、「是否 死刑犯 腦死」混在一起後!


然後,遂行 暗渡陳倉的目的嗎!!!




 


第二點


 是有關蕭集團引用大寶積經,經文是沒有問題的,(即便四種清淨明誨中提及「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而,大寶積經的經文根本尚且不用談到有沒有牽涉到了義不了義的問題。略,不談。)


在下談到  大寶積經經文沒有問題的,那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蕭集團斷章取義!引圖如下:

之前,在下 在  蕭平實 集團編造出的 「確保您的權益」邪書 叫人 慳貪屍體 -- 違背 《楞嚴經 四種清淨明誨》 有談到:蕭集團 曲解大寶積經  居然說:只有無生法忍的菩薩才能行器官捐贈!


    2009年所說的話 到現在2011 


     蕭集團的人為什麼不問問看  在下當時 為什麼說蕭集團 曲解大寶積經!Why!!           


            Nobody asked "Why?"!!


    是不敢問!是不想問!害怕問! 有問題的話  為什麼不問! 


   


    那麼久的等待 到現在2011 我一直再等一個希望


    一直在等蕭集團能 嘗試探討自己錯在哪裡的希望  


    有一點點反思的可能性  可是落空了。


 


    中途 還跑來一個質疑四種清淨明誨的身肉佈施教誡的 


 


    我能不失望嗎?


   


    談遠了 回來談  蕭集團怎麼曲解 大寶積經


   


    經文中的關鍵在於「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何等為三?所謂王位布施、妻子布施、頭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為大施,名極妙施。


   


蕭集團的傻孩子  


 


    你要怎樣從「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頭目支分悉皆布施。」這一個命題推論到「無生法忍菩薩頭目支分悉皆布施。


   


主詞不同  兩者的能力 在「頭目支分悉皆布施。」這個論點上 絕對互斥的立論基礎在哪裡??


    沒有!  看不見「兩者能力絕對互斥 的 立論基礎」在哪裡!!!!


 


    你必須要立基於 (無生法忍菩薩、 常人)兩者的能力 絕對互斥上,才能根據「無生法忍菩薩


   進而續接談到「無生法忍菩薩不應頭目支分悉皆布施。」「無生法忍菩薩不能頭目支分悉皆布施。


 


  瞭解嗎?


 


    舉一個簡例 


    一個父親有事離家  家有多子 父親對大兒子 說: 「你是大兒子 照顧弟妹。」


    所以 蕭集團的邏輯 可以據此說 「二兒子 不應照顧弟妹。二兒子 不能照顧弟妹。」嗎???


    當然不能。


 


    再舉一個簡例 來談「應 、不應、能」


    若說「男人養家活口。」


    蕭集團邏輯 豈不要推出「女人不應養家活口。」「女人不能養家活口。」


   


     尚且 讓我們回到經文上  同理


     佛告舍利弗:「


      1.在家菩薩住於慈愍不惱害心,應修二施。何者為二?一者,法施。二者,財施。


      2.出家菩薩應修四施。何等為四?一者,筆施。二者,墨施。三者,經本施。四者,說法施。


      3.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何等為三?所謂王位布施、妻子布施、頭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為大施,名極妙施。」


     上文中 2.出家菩薩的「應修四施筆施、墨施、經本施、說法施。


                      在家菩薩就不能從事該四施嗎???


             想一想吧。


 



凡夫 就不能無生法忍菩薩的王位布施。」?


想一想吧


 


凡夫 就不能無生法忍菩薩的妻子布施」?


想一想吧


 


凡夫 就不能無生法忍菩薩的頭目支分悉皆布施。」?


想一想吧


 


什麼是 應、 不應 、能 、不能,


主格不同時,可以隨便亂推論嗎?




 

你是怎麼推論的!  唉!!


 


蕭集團的傻孩子們 


 


錯在哪裡啊


 


錯在邏輯嗎!


 


錯在開頭的那個子嗎!


                                                                                                                  


錯在不肯面對真相嗎


 


錯在蕭平實導師嗎!


 


錯在正覺同修會嗎


 



錯在楞嚴經談及  常人能布施身肉骨血嗎!


 


錯在立論基礎  根本 就推不出 你們想要的嗎!



 


 


 


!


 


   學佛  要用  直心   深心  大悲心


 


 


錯在哪裡啊!!   


時時問問自己 :  我錯在哪裡!!     彼此警惕吧 !!


 


延伸閱讀:


 


1. 蕭平實 集團編造出的 「確保您的權益」邪書 叫人 慳貪屍體 -- 違背 《楞嚴經 四種清淨明誨》


http://tw.myblog.yahoo.com/jw!qMSDBaWfHwXMqhq5OIST5zp9qLCbmZBspoo-/article?mid=162&next=156&l=f&fid=10


 


2. --淺談器官捐贈(吹蕭會出版) (分頁 1 2 3 ...12 ) 立言的教授師正光寫的爛書


http://iexwhy3s.com/forum//index.php?showtopic=1529


 


3. 證嚴法師所倡說 器官捐贈 源於《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           


  http://tw.myblog.yahoo.com/jw!qMSDBaWfHwXMqhq5OIST5zp9qLCbmZBspoo-/article?mid=156&prev=-1&next=108


 


 4.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http://www.orga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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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  萬佛聖城 宣化上人《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一節之經文淺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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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一節中


釋迦牟尼世尊 說道:「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蓄。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經文中,世尊 談到 能得 首楞嚴三昧者(三摩地),需斷偷盜。


   斷偷盜的內涵,包括布施眾生之外,更需布施身心。


   這「身心」包括身肉骨血等。


 



  那誰能作這「難捨能捨」的菩薩行?


   上面引用的經文中說道:「汝教世人修三摩地。若諸比丘。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可見 「世人、比丘等」想修楞嚴三摩地者,皆是可布施身肉骨血。


   再次,能捐捨身心者,是「了義說」究竟說。


   亦即,能行器官捐贈的佛子,是能究竟佛義的行者。



 

  

 


     


附佛外道 蕭平實集團  為擴充自己的勢力


打擊 正信佛教 與難行能行的菩薩行


 


故意  編造出一本 邪書「確保您的權益」


表面上 偽裝成善知識


 


實際上  無非係


叫人慳吝這個肉體


叫人貪戀這個屍身


意圖讓人掉入貪、嗔、痴三毒的泥沼中


 


違背《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之教誡


 


波旬蕭集團 曲解大寶積經


居然說:只有無生法忍的菩薩才能行器官捐贈!


 


呵!


楞嚴經經文中說道:「汝教世人修三摩地。若諸比丘。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蕭集團啊!!蕭集團!!


你們就是楞嚴經中所指的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呵!




 


下圖均是天魔外道 蕭平實 集團 為擴充自己的勢力


故意  編造出一本 邪書「確保您的權益」


 



延伸閱讀:


1. 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淺釋   萬佛聖城 宣化上人講述


http://book.bfnn.org/books2/1593.htm


      2. 慈濟網站


            http://www.tw.tzuchi.org/


      3. 證嚴法師所倡說 器官捐贈 源於《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             http://tw.myblog.yahoo.com/jw!qMSDBaWfHwXMqhq5OIST5zp9qLCbmZBspoo-/article?mid=156&prev=-1&next=108


      4.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http://www.orga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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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  萬佛聖城 宣化上人《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一節之 經文淺釋】



......................................................................................



 



《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一節中


釋迦牟尼世尊 說道:「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蓄。乞食餘分。施餓眾生。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迴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經文中,世尊 談到 能得 首楞嚴三昧者(三摩地),需斷偷盜。


   斷偷盜的內涵,包括布施眾生之外,更需布施身心。


   這「身心」包括身肉骨血等。


  


   那誰能作這「難捨能捨」的菩薩行?


   上面引用的經文中說道:「汝教世人修三摩地。若諸比丘。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可見 「世人、比丘」想修楞嚴三摩地者,皆是可布施身肉骨血。


   再次,能捐捨身心者,是「了義說」究竟說。


   亦即,能行器官捐贈的佛子,是能究竟佛義的行者。


 


   小弟在這裡要讚嘆  頂禮


倡導捐贈器官的  證嚴法師與捐贈器官的佛子們,


 


您們是楞嚴會上的菩薩,再來娑婆世間,


 


您們奉行《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的佛子。


 


您們是『身心二俱捐捨。身肉骨血與眾生共。』的真三昧佛子啊!


 




 


  


延伸閱讀:


1. 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淺釋   萬佛聖城 宣化上人講述


http://book.bfnn.org/books2/1593.htm


      2. 慈濟網站


            http://www.tw.tzuc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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